標簽:亞洲國家
1.新加坡新的商標法于1999年1月15日生效,此后經(jīng)過幾次修改。新加坡商標法來源于英國商標法。
2.商標權的取得基于使用在先的原則。
3.商品商標、服務商標、系列商標、聯(lián)合商標、證明商標及防御商標在新加坡都可以注冊。
4.新加坡是《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(xié)定》、世界知識產(chǎn)權組織以及《馬德里議定書》成員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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